本网讯(通讯员胡清平 何剑 周淋锋)为有效防止企业瞒报、漏报少报参保人数,确保企业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我市从今年起,企业养老保险费实行“双基数”模式征缴。
据了解,“双基数”是指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由原来的“单基数”改为“双基数”征缴。即: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由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核定,改为按参保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核定,上不封顶。职工个人缴费按上年度实际发放数为缴费基数,最高不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最低不底于全省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双基数”模式征缴的实行,有效约束了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行为。
作者:胡清平、何剑、周淋锋
编辑:龙志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