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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何剑 编辑:龙志飞 2013-05-29 17: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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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通讯员 何剑)昨日,笔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的通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四个月发放。抚恤金按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此次调整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得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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