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判处管制人员,拘役和有期徒刑中宣告缓刑人员,判处有期徒刑在实际执行一定期后进行假释人员,因特定情形将服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等为主的四类人员在社会上进行改造管理,是符合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符合刑罚执行社会化的国际趋势,是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方式的内容之一;这一名为社区矫正的工作在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市政法委的领导下,自2012年5月份全面铺开以来,经过各级司法部门二年来的不断努力,使这一使宽严相济的刑法政策,刑罚执行制度得到了不断的贯彻落实。截止到2013年5月份29日,全市社区矫正人员累计接收达424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对象170人,全市社区矫正在册人数为254人。
作者:何显焕
编辑:龙志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