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了《资兴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该《细则》是根据中、省、郴州市关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
《细则》指出,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涉及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实施前,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细则》要求,风险评估应围绕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方面来开展。《细则》强调,各评估主体在重大事项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程序认真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报告经风险审核后报送决策机关,由市委常务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程度进行会审,作出实施、暂缓实施、试行实施、不实施的决定,发改部门要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经济评价、环境评价、安全评价等同步纳入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评价体系,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列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一个必要内容,未提交风险评估报告的重大项目,发改部门按规定不得批准立项;法制部门要将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列为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的一个必要程序,未提交风险评估报告的重大项目,法制部门按规定不得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列入年终综合绩效、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年度考核。
《细则》明确,评估主体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估导致决策失误或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决策机关不根据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无视社会稳定风险作出实施有关事项决策或在决策实施引发社会稳定重大问题时不暂停决策实施或及时调整决策的,实施部门不按决策机关的决定,
擅自对重大事项进行实施,或对重大事项中的群体性事件苗头隐患不敏感、不重视,未能有效化解或化解不力的,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或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细则》的出台,有利于重大事项在决定实施前,对有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实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和处置预案,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增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实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贺雄智 焦凯琳
编辑:龙志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