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可佳)9月6日,记者从资兴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专题会议获悉,我市进一步加强了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管理工作,目前首批按照《郴州市校车标牌核发和校车驾驶人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由天骄幼儿园新购的专用校车已经开始投入使用。
据了解,根据国家规定,今年5月1日后,新购校车必须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241批及以后中选购。同时,郴州市也明确了专用校车应以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校车服务企业的名义注册,不受理个人车辆作为校车,办理专用校车后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专用校车还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市政府正科级督学邓旭文表示:“我们的办学机构首先要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购车申请,购车后要向有关职能部门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证,同时专业校车驾驶人员必须向有关职能部门申请取得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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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可佳
编辑:龙志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