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资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资纪〔201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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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资兴市“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备案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各单位:
现将《资兴市“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备案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资兴市纪委
资兴市监察局
2013年6月28日
资兴市“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备案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对县处级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实行三项监督管理制度的若干规定》(郴委〔2009〕2号)精神,为加强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议事决策的透明度,形成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备案范围
本制度所需备案的“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具有方针政策性、全局性、战略性,上升到市委市政府决策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二、备案主体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主要责任单位为备案主体。各单位主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为具体实施者。
三、备案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的15个工作日内,备案主体填写《资兴市“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备案表》(见附件),连同决策前期调研资料、上报市委市政府决策请示复印件、会议记录复印件以及会议纪要报送至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备案。“三重一大”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如有调整变动的,应及时报告调整变动的原因及变更决策的程序。
四、备案的监督检查
市纪委监察局将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党的方针政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民主决策要求的决策予以纠错,对瞒报、漏报、迟报、谎报的,视情况分别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资兴市“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备案表
附件
资兴市“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备案表
报告单位(盖章):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决策内容
决策类型(请在相应选项前方框内打“√”)
□重大决策 □重要干部任免
□重大项目安排 □大额资金使用
□应急决策
决策主体
参加决策
人员范围 参加决策
人 数应到( )人
实到( )人
请假( )人
决策时间 决策地点
主 持 人 汇 报 人
表决方式□口头表决
□举手表决
□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同意( )人
反对( )人
弃权( )人
决策结果
(此页无正文)
中共资兴市纪委办公室 2013年6月28日印发
编辑:龙志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