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资兴市司法局收到公安、检察院、法院、监狱委托的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100余件,出具各类社区矫正评估意见书100余件,其中公安21件,检察院2件,法院65件,监狱12件。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为确保调查情况的客观性、评估结论的公正性,资兴市司法局严格规范管理,注重加强调查评估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积极采取措施抓好落实,确保了调查评估意见的客观、真实、合法和高效:一是规范程序,积极介入。由局社区矫正股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调查评估小组,进行适用社区矫正社会调查。所有调查都要在接到委托书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二是详细了解,全面调查。围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家庭环境是否健康、是否具有再犯罪风险性、是否可以实现有效监管、是否可以实行社区矫正这一核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意见及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详细走访调查,做好调查笔录等证明材料。三是准确评估,反馈意见。经综合评估,填写《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报告》,出具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报经局领导审批后将调查情况及时反馈给委托单位。
依法开展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工作,不仅加强了“矫”、“审”工作无缝衔接,将社区矫正工作向前延伸,促使社区矫正人员更加自觉主动地服从监督管理,而且提高了风险预见性,真正做到了严把社区矫正“入口关”,从源头上避免了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的发生。
作者:李庚林
编辑:龙志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