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刘嘉秀)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加大对财政经济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努力增强监督实效,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3月3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0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整改监督的决定》,此决定的出台旨在加大对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监督的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加强财政、财务监管,推进依法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决定》规定,对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专项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乡镇财政决算审计等审计查出的问题,由相关被审计单位向人大常委会限期报告整改结果,并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整改结果进行现场测评,测评分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对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低于80%的,责成有关被审计单位加大整改力度继续整改,并在市人大常委会规定的期限内再次报告。对拒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或再次整改不力的,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整改情况列入对市“一府两院”有关人员任免和监督的内容。此举将有效促进审计结果的运用,增强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重视程度,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强整改,建章立制,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对未被列入审计范围的单位也是一种教育和警示。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刘嘉秀
编辑:龙志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