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选拔和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根据机构编制设置和人员配置的需要,市政府办及内设机构面向全市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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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岗位 |
选调(聘) 形式 |
人数 |
编制 性质 |
选调(聘)范围 |
主要条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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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政府办工作人员 |
选调 |
3 |
行政 |
全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身份人员 |
35周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中文或文秘及相关专业,有一定的材料综合能力,具备从事办公室工作的相关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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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办工作人员 |
1 |
全额事业 (参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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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工作人员 |
选聘 |
4 |
全额事业 |
全市全额事业在编在岗人员 |
35周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普通话流利,语言表达能力强、服务意识强。 |
连人带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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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重点办工作人员 |
选聘 |
1 |
全额事业 |
全市全额事业在编在岗人员 |
4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一定的材料综合能力或综合协调、处理复杂矛盾问题能力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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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政务中心工作人员 |
选聘 |
1 |
全额事业 (参公) |
全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身份人员 |
35周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处理能力,熟悉电脑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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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二)每个选调(聘)职数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其中市政府办工作人员(行政编)及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2〕,否则按报名人数相应减少选调(聘)岗位人数;如某一岗位报名人数少于2人时,则取消该岗位本次选调(聘)。
(三)凡通过公开考试形式进入现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要求本人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满两周年(截止
三、选调(聘)程序
(一)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写作,总成绩为一百分,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入围名单向社会公示。
(二)体检。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录用岗位数增加一名差额作为入围人数,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只能进行1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得超过2次。体检工作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实施。
(三)考察。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根据考察情况,等额确定拟调(聘)人员。
(四)公示。对拟调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调聘用的人员,报市选拔和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市选拔和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李强辉
编辑:龙志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