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罗珍)3月19日,我市召开贯彻落实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工作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精神,并对我市清明期间文明祭扫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党员干部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
副市长李建宏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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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珍
编辑:龙志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