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阳)近日,省卫计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优化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补充政策的通知》,全省住院补偿封顶线从原来的12万元提高至15万元,新农合住院费用补偿实行保底政策。
按政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患者实际补偿比例不足30%的,按其实际住院费用(起付线除外)30%补偿。未按相关政策规定转诊的(危、急症患者除外),不实行以上保底政策,其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相应下降10个百分点。
此外,调整了部分纳入可报范围项目补偿标准。其中,基本药物目录以外,属全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范围,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医院制剂的药品费用,新农合基金直接补偿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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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阳
编辑:龙志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