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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法规】原创‖《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解读(一)

来源:网信郑州 作者: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 郑州市委网信办网络管理执法处 编辑:龙志飞 欧文君 2020-03-12 15: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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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是我国在网络信息内容管理方面的一部重要规定,系统地回应了当前网络信息内容服务领域面临的问题,全面规定了各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旨在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方主体参与,共同构建良好的网络生态。

我们通过对《规定》进行解读,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规定》,遵守《规定》。

一、《规定》出台的背景

伴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窃取个人信息、网上黄赌毒、网络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层出不穷,严重影响国家公共安全。开展网络安全治理、打击网上违法违规行为,建设清朗的网络空间刻不容缓。

(一)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需要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国家网信办出台《规定》,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网络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是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需要。

(二)维护广大网民切身利益的需要

在网络空间凝心聚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网络生态,是维护广大网民切身利益的需要。制定实施《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治理任务,将社会各主体共同纳入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当中,打造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全文共八章四十二条,紧紧围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系统地规定网络信息内容主体责任和治理措施,设定不同管理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体系化推进全社会共同参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提供了制度支撑。

(一)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的定义及宗旨

《规定》列明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的定义和根本宗旨,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是指“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网络信息内容为主要治理对象,以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为目标,开展的弘扬正能量、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等相关活动”,其宗旨是“为了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二)网络信息生态治理各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

《规定》按照网络信息内容生产、传播、使用的基本逻辑,体现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抓住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网络行业组织以及监督管理者等关键主体,设定不同的管理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形成了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多元参与协同共治的治理模式,政府的作用是监管、企业的义务是履责、社会的功能是监督、网民的义务是自律。

1.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

《规定》进一步细化了网络信息内容分类,将网络信息内容分为正能量信息、违法信息、不良信息,针对不同种类的信息,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设定了不同的行为准则:鼓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制作、复制、发布含有“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准确生动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优秀道德文化和时代精神,充分展现中华民族昂扬向上精神风貌”等内容的正能量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等内容的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内容的不良信息。

2.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

对于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其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重点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明确平台管理制度要求,包括建立健全算法推荐的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广告管理制度、平台公约和用户协议制度、举报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等。明确了平台的信息安全管理义务,包括不得传播违法信息,应当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鼓励在重点环节传播正能量信息,不得在重点环节呈现不良信息等。

3.网络信息服务使用者

对于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这一网络生态治理的主力军,其在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形式参与网络活动时,应当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发布违法信息,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对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有义务以投诉、举报等方式行使监督权。明确网络群组、论坛社区版块的建立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管理责任,依法依约规范群组、版块内信息发布等行为。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

4.网络行业组织

《规定》进一步强化了行业组织的治理功能,鼓励行业组织发挥服务指导和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制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开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工作,增强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治理意识,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评价奖惩机制。

5.网信部门

对于网络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方——网信部门,《规定》强化了网信部门在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过程中的责任,对网信部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与广大互联网企业和用户等共同做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其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建立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法违规行为台账管理制度,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共同参与的监督评价机制等。

三、结语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关系到广大网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关系到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符合“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规定》体现了国家在网络信息领域的价值取向,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对于规范和引领各类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同时遏制和防范违法信息、不良信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法治建设的里程碑,为促进网络信息内容生态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引,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注:图片均源于网络

来源:网信郑州

作者: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 郑州市委网信办网络管理执法处

编辑:龙志飞 欧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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