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的代步功能极大方便了我们的生活。然而,由“方便”衍生出的闯红灯、逆行、不按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总有人以身涉险,为争抢几秒时间,置安全于不顾,“飞驰电掣”中,貌似“风度翩翩”,实与文明背驰。
常见的电动车违法行为电动车不按规定行驶。主要包括电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违法载人、非法安装棚架装置等违法行为。
1、许多电动车驾驶人,无视亮起的红灯,“任性地”在路口穿行,而有的行人连斑马线也懒得走,直接横穿马路。路口的机动车往往“心惊胆战”,为躲避这些不文明的电动车和行人,只好走走停停,造成道路交通拥堵。
2、车辆靠右侧通行是最基本的交通常识。然而,个别电动车驾驶员偏偏“反其道而行”,将交通法规抛之脑后,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还给正常行驶的车辆带来安全隐患,更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3、与机动车抢道是电动车违法行驶行为中较为普遍的行为之一。这不仅容易导致交通拥堵,更会引发交通事故,同时,驾驶电动车横穿马路也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在这样的交通事故中,电动车车主更容易受伤,而且造成的后果往往不可预料。
电动车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而在遵守电动车交通规则的同时
电动车车主也要做好
电动车安全检查
正确使用充电设备
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如何有效预防电动车火灾
按照电瓶容量大小的不同,一般电动车在8-10小时内就能充满电。充电最好在白天进行,有人看护。
电动车停放容易造成消防通道堵塞,如果发生火灾,对疏散人群很不利。严禁在建筑内的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严禁电动车上楼、入室。
电动车在充电时,要仔细检查附近是否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防电动车在起火时引燃附近的物品,造成更大的火灾。
一辆电动车如果加装音响、照明或者加装电瓶,就很容易造成线路过负荷,引发火灾。
在平时日常生活中,应该加强对电动车电线、电路等方面的检查,防止接触不良引起接触点打火,发热,避免线路老化、磨损而造成短路、串电事故的发生。
文明城市创建只有起点
没有终点
更是越来越优美的宜居环境,
越来越有序的交通路口,
越来越高尚的市民素质,
创建的基础在于全民共识,
你我皆是创建文明城市的主角!
来源: 安徽颍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微信公众号
编辑:袁勇杰
三审:匡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