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定西市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犯集资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件。
经法庭审理,2018年以来,被告人杨某某以代还信用卡、银行贷款过桥、做生意等为由,在微信朋友圈宣传代还信用卡业务,并做出1万元1天按照50元支付“好处费”、一定周期内先支付利息后归还本金或到期后一次性归还本息等承诺,多次向亲友及不特定对象借款、信用卡套现。
2019年,杨某某陆续将部分借款用于房屋装修、购买家具、偿还债务等个人支出,导致负债进一步加剧,但其继续隐瞒高额负债真相,夸大代还信用卡业务收益,以上述理由分别向他人借款,采用“借新还旧”的方式,将大部分借款实际用于归还前期欠账及利息。
此外,被告人杨某某使用POS机非法为他人提供信用卡套现、“以卡养卡”“代还信用卡”等违法活动,从中违规收取手续费。在公安机关立案前,杨某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15张。
根据事实认定,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非法集资类犯罪的作案手法共同点是虚假承诺、高额回报、骗取社会公众资金,在初期及时兑付,以获得信任,致使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为挣得利息不计风险加入其中,最终因集资者无法承担高额利息,引起资金链断裂,导致案发而致使集资参与人血本无归。
来源:漳县法院、长沙打非专线
编辑:陈如婧
二审:袁勇杰
三审:匡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