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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案背后藏着跨境洗钱案

来源:正义网,长沙打非专线 编辑:陈如婧 2022-12-20 22: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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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的一起跨境洗钱案宣判。被告人通过境内转账人民币至指定账户、境外支付等值外币的“对敲”方式,实现对上游犯罪资金的清洗。

01

提前介入

一起集资诈骗案

2017年8月至2020年1月,朱某成等人在无锡市滨湖区成立海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某公司),以合买“体育彩票”为名,通过召开大会、体彩门店宣传、口口相传、微信宣传、授课等方式,公开宣传该公司配置有顶尖专业体育竞彩分析师团队、团队下注方案可以取得高中奖率,以经营期间持续只赢不亏以及高额月收益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集资款大部分用于发放奖金、支付佣金、本金赎回,以及员工工资、宣传费用等开销。

2020年初,无锡警方陆续接到40余人报案称被骗。同年2月24日,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后发现,这家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犯罪的“掌权人”朱某成是一名“90后”,案发时,朱某成等人集资诈骗共计3亿余元。

项目爆雷之后,朱某成发觉情况不妙,想一走了之,她便找到了认识多年的黄某。

黄某大学所学专业是金融,2008年大学毕业后一直在银行工作。长期从事大额信贷业务办理的他,接触了很多有钱人,其中就包括朱某成,这个亲戚让他很羡慕,这也让一直渴望发财的他心里有了微妙的变化。因此,当朱某成找上门来,黄某抱着侥幸的心态答应了,尽管明知朱某成非法集资涉嫌犯罪,但仍然设法为她洗钱、跑路提供了“一条龙”服务。

2022年4月24日,经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无锡市滨湖区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朱某成有期徒刑十五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罚金2万元。

02

2300余万元存入

60余个“傀儡账户”

答应朱某成之后,黄某立刻想起了老同学黄某杰(公安机关已对其作出刑事拘留决定并上网追逃)。他记得黄某杰曾跟他说过,毕业之后要去菲律宾的地下钱庄工作。

“我联系上定居在菲律宾的黄某杰,问他能否提供几张银行卡来周转资金,他同意了,提供了邓某等7人的银行卡号给我。然后,我就在2018年12月1日、12月2日,先后让朱某成向这些人的银行卡内分批打入资金共计740万元。黄某杰收到钱后,扣除了20万元的手续费,先后将720万元资金打入我的司机李某(另案处理)的银行卡内。”黄某向警方供述,他在扣下20万元好处费之后,让李某将700万元从银行陆续取出,再把部分现金给了朱某成。

2019年1月,朱某成因涉嫌犯罪被警方问话。朱某成的母亲王某找到黄某,称女儿之前告诉她,有一笔1566余万元的钱款需要“周转”出来,可以找他帮忙。

黄某再次找到黄某杰,于2019年1月29日、30日,以5万元一笔散存的方式,将朱某成银行卡里的1566余万元分批转到了黄某杰提供的国内银行卡里。

就这样,从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黄某为掩饰、隐瞒朱某成非法集资犯罪所得,帮助朱某成联系境外洗钱人员,将朱某成账户内共计2306.7万元资金分散存入黄某杰提供的60余个“傀儡账户”中。

随后,黄某杰所在的团伙将上述账户内资金又分散转至其他二级、三级账户,并以帮助换汇为由,通过境内将人民币转入“换汇客户”的银行账户、境外支付等值外币“对敲”方式,将资金转移至境外。此后,朱某成为在境内使用资金,又让黄某杰以上述“对敲”方式转移资金至境内黄某控制的他人银行账户。黄某指使他人从银行提取现金后交给朱某成及朱某成的母亲,从中获取好处费60余万元。

2019年12月底,海某公司的资金链彻底断裂,朱某成决定与两名主管结伴出逃境外。

这次出逃,朱某成再次找到黄某帮忙,而黄某也再次答应帮她问问。

2020年1月,黄某知道朱某成实际控制的海某公司无法兑付集资参与人的投资本息后,应朱某成的要求,代为出售朱某成用非法集资款购买的2辆汽车,取得售车款104.3万元后,将其中的60万元转至朱某成的银行账户。

很快,黄某联系偷渡中介人员崔某印(已判刑)等人,帮助朱某成等3人顺利偷渡至缅甸。朱某成等人原计划逃往菲律宾落脚,却因疫情滞留在了缅甸。

2020年1月,无锡滨湖公安机关对朱某成等人涉嫌集资诈骗犯罪一案立案侦查。3月31日,朱某成等3人被抓获归案。

03

紧扣资金流出回流

两个关键节点

2020年6月19日,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在对朱某成等人涉嫌集资诈骗、偷越国境、职务侵占案审查逮捕时发现,朱某成供称有部分犯罪所得资金通过黄某转移,在案的银行交易记录证实与朱某成供述相互印证,该院认为黄某符合洗钱罪立案条件,于7月29日依法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很快,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对黄某以涉嫌洗钱罪立案侦查。同年8月12日,自知东窗事发的黄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此前他已经从银行离职。

2020年9月18日,该院对黄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继续侦查提纲,引导补充侦查。

公安机关商请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协作配合,依托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平台和统筹调度优势,紧扣资金流出、回流两个关键节点,以朱某成起始资金账户为基础,核实接收洗钱资金账户情况,调取多个省市银行的60余个资金账户交易记录,分析资金走向,形成完整的资金流向图。

资金流向与黄某司机证言、相关人员柜面提现记录等相互印证,最终认定洗钱后资金又回流至黄某处,黄某将洗钱资金交还给了朱某成及其母亲。与此同时,公安机关通过办理该案依法扣押、冻结共计900余万元,扣押黄某使用违法所得购入的汽车一辆,提升了上游犯罪追赃挽损总体成效。

2020年11月16日,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以黄某涉嫌洗钱罪、偷越国境罪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黄某认罪认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2月30日,法院以洗钱罪、偷越国境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05万元。

来源:正义网,长沙打非专线

编辑:陈如婧

二审:李科

三审:廖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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