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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来源:长沙打非专线 编辑:陈如婧 2022-12-02 19: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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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治理工作的法律,是反电信网络诈骗制度发展的一座里程碑。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以“小切口”立法形式,对特定领域犯罪进行深入治理的专门性、综合性法律,从根本上、制度上防范、遏制、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这一新型犯罪的重要法律,是数字安全领域立法的重要探索。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特点是什么?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共七章五十条,聚焦防范治理,坚持急用先行,针对性、适用性、有效性强,相较于出现问题后再补救、不断打补丁的方式,此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预防为主,从源头解决问题,“防”“管”并重,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从“亡羊补牢”变为“未雨绸缪”。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如何规定体系建设的?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国务院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地方各级政府组织领导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开展综合治理。

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要完善机制、加强依法打击工作。加强跨行业、跨地域协同配合、快速联动,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依法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金融、电信、互联网等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履行监管主体责任,负责本行业领域反诈工作。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承担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加强新业务涉诈风险安全评估,及时移送涉诈违法犯罪线索、风险信息情况给公安、金融、电信、网信等部门。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个人有哪些规定?

一是加强防范。个人应当增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意识。

二是协助配合。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三是信息保密。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个人规定了哪些禁止行为?

一是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使用以下设备、软件:GOIP、VOIP、猫池、伪基站,改号软件、虚拟拨号、群发信息软件、用于窃取他人账号的撞库软件,用于批量注册互联网账号的接码平台,声音模拟器,批量下单工具,秒拨IP等。

二是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出售、提供个人信息;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三是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个人违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什么法律后果?

按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非法制造、买卖、提供、使用GOIP、虚拟拨号、改号软件、撞库软件、群发信息软件、接码平台、秒拨IP等设备、软件的,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支持或者帮助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或假冒身份、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的,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相关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惩戒措施。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及关联行为的法律责任有何规定?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六章对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及关联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对于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也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有关责任人处以罚款等。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还规定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单位、人员应承担民事责任。对于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在加强行业治理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科技、教育、行政等手段开展预防和治理工作,应当密切协作,实现跨行业、跨地域协同配合、快速联动,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有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要承担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了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规范真实主叫,对改号电话进行封堵拦截和溯源核查;对虚假主叫、不规范主叫进行识别拦截。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未按规定核验或未通过核验的,可以限制、暂停有关电话卡功能。加强涉诈应用程序、涉诈支持帮助活动监测识别和处置。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依法识别受益所有人,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经识别存在异常开户情形的,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开户。应当对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支付结算服务加强监测,建立完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机制;对监测识别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应当采取核实交易情况、重新核验身份、延迟支付结算、限制或者中止有关业务等防范措施。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相关服务时,应依法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账号应当重新核验,采取限制功能、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加强涉诈应用程序、涉诈支持帮助活动监测识别和处置。

来源:长沙打非专线

编辑:陈如婧

三审:廖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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