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永兴县公安局曝光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案例。希望通过这些案例,进一步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法,让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远离各类“养老诈骗”。
以入会返利为名非法吸收资金700万余元,“老妈乐”店长获刑两年
2013年,金某在辽宁省沈阳市创立“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随后在全国各地开设多家“老妈乐”实体门店,以“办理会员,享高额返利”的模式吸纳会员,并大肆吸收资金。
2016年10月,金某指派公司员工来到郴州市桂阳县开设“桂阳老妈乐会员服务中心”,由被告人封某担任店长负责日常管理。封某通过发传单、组织旅游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许诺“办理会员,每日返利,级别越高,返利越多”,截止至2018年2月,共将160余人吸纳为会员,非法吸收资金70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封某违反国家对金融的管制规定,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到700万余元,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对封某的违法所得14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无证销售害人假药,一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永兴县公安局接到线索,在永兴县马田镇有人涉嫌销售假药。随后,永兴县公安局油麻派出所迅速开展相关工作,于9月23日将涉嫌销售假药的刘某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既没有相关行医资格证,也没有药品生产和销售经营许可证。为了谋取利益,犯罪嫌疑人刘某声称销售的“伤风透骨丹”、“九龙中药丸”具有治疗风湿、腰腿疼痛、腰椎间盘突出、肩周颈椎疼痛的疗效。涉案药品未取得药品相关生产批文,无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
并检测出化学药成分属于“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2018年底至2022年初,犯罪嫌疑人刘某以在集市摆摊及网络销售等方式销售假药,从中获利上万元,受害人以老年众群居多。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销售假药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综合市中级人民法院、永兴公安、郴州政法
编辑:林依娜
三审:廖英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