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两个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各级党委负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负监督责任。
一岗双责
领导干部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抓好分管业务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案件防范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应有的力度。
■ ■ ■
(二)
“三不”机制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
三转
各级纪委要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 ■ ■
(三)
三个区分开来
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四风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 ■ ■
(四)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一)党员、干部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或者有一般违纪问题但具备免予处分情形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按照规定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
(二)党员、干部有一般违纪问题,或者违纪问题严重但具有主动交代等从轻减轻处分情形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二种形态,按照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或者建议单处、并处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三)党员、干部有严重违纪问题,或者严重违纪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三种形态,按照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建议给予降职或者依法给予撤职、开除公职、调整其享受的待遇等处理。
(四)党员、干部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运用监督执纪第四种形态,按照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同时依法给予开除公职、调整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等处理,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五)
六大纪律
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七个有之
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 ■ ■
(六)
■ ■ ■
(七)
改进调查研究,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安排宴请。
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规范出访活动,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
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锁、不清场闭馆。
改进新闻报道,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来源:清风唐安
编辑:欧文君
二审:李科
三审:廖英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