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网络隔空猥亵已成为性侵未成年人的另一种频发犯罪形式,暑假期间,孩子接触手机和网络的频率增多,更需要引起重点关注。本期推文通过以案说教、以案普法方式,和家长一起助力同学们学会甄别和保护自己,远离性侵害。
案例
被害人A同学、B同学、C同学均为在读学生,年龄介乎8岁至10岁。犯罪嫌疑人叶某在本市住处内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添加了三名同学的微信,后以发送微信红包方式哄骗被害人,并通过图片、语音信息引导被害人拍摄胸部裸照。后A同学的父亲在其微信聊天记录中发现裸照后报案,叶某某被抓获归案。
普法要点
1.“没有身体接触也是犯罪”: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2.未成年人应当加强个人保护意识,明白身体权神圣不可侵犯,预防个人身份信息、照片等被不法之徒用于违法犯罪行为,学会甄别网络中的是非,在家长指导下安全上网。
3.被侵害后妥善保存证据,及时报案。
隔空猥亵是什么?
“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为满足性刺激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招募童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
2022年10月,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报告指出,近五年来,未成年人被侵害犯罪持续上升,其中“隔空猥亵”侵犯未成年人案件高发、频发。未成年人非常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网络猎物”。
没碰到,也是性侵!
区别于传统的身体接触方式,“隔空猥亵”隐蔽性更强、危害更广。虽然没有直接与被害儿童进行身体接触,但利用网络强迫14岁以下未成年人发送隐私部位的照片、视频、裸聊甚至发送侮辱淫秽的语言,都是对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的严重侵害,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
针对一些“大灰狼”通过网络聊天,胁迫女童自拍裸照上传,严重侵害儿童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早在2018年最高检就发布指导性案例,确立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视同线下犯罪的追诉原则。
网络性侵,需提高警惕
网络交友、网络招聘、网络游戏或亚文化圈都是网络性侵的易发场景。有的不法分子会通过以下一些手段实施侵害:
1.通过微信、QQ、陌陌等网络社交平台,以建立恋爱关系为名诱骗被害人裸聊、传播隐私部位照片等,或利用网友见面之机实施性侵。
2.假招聘真性侵,冒充招聘人员,以招募童星、高工资高福利待遇等假招聘之名,提出检查身体、检验表演能力等要求,诱骗未成年人发裸照或视频,甚至以提供成名机会为由利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3.通过游戏或打入亚文化圈,诱骗未成年人进入游戏模拟情节或约定线下进行“实践”等方式,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大部分未成年被害人因害怕、羞耻或者被威胁无力反抗,这都不能成为不法分子狡辩的“自愿发生”。
对未满14岁儿童实施性侵害,无论是否自愿均会构成犯罪。学校和家庭要密切关注孩子的动态,教育、引导、监督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网络世界观,主动抵御网络不良信息的侵袭。
三“不”准则
对于未成年人,要掌握远离性侵三“不”准则:
不轻信
不轻信网友花言巧语和网络诈骗信息,提高辨别是非能力和网络素养。
不透露
不透露自己和家人、朋友的个人信息、隐私图像,关闭定位标识。
不约见
不约见陌生网友,拒绝发送任何关于个人隐私和汇款的要求。
来源:东莞慧教育
编辑:陈如婧
二审:林依娜
三审:廖英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