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好奇心重、爱探索,生活经验贫乏,自我保护能力较弱,是社会成员中最脆弱、最易受到伤害的群体。暑假期间学生脱离学校监管,父母忙于工作,是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猥亵的高发时段。各位家长要做好暑假期间防性侵安全教育,让孩子学会保护自己,勇敢说“不”。
学生要提高警惕,防止遭遇性侵害
增强防范意识。背心、裤衩遮盖的部位就是隐私部位,身体上的部位不许别人触摸,也不许别人看。
要学会大胆拒绝。在校内外不与异性有肢体上的亲密接触。当有人触碰你,令你不舒服或不安时,要立即要求对方停止,要大胆反抗。
出去游玩不落单。出去游玩聚会要尽量和朋友、同学结伴而行,不独自走夜路或者进入偏僻场所,不去娱乐场所周边等危险多发地带。
不贪图小便宜。不能贪图便宜接受他人的食物、饮料或者财物,防止落入坏人的圈套。
不看不良信息。不看淫秽色情的网站,不出入大型KTV、慢摇吧、酒吧、夜总会等场所,自觉抵制不良信息。
防止熟人作案。有近70%的学生遭受性侵害案件是发生熟人之间,这些熟人通常是孩子最熟悉、最信任、最尊重、最亲近和最依赖的人,包括亲人、邻居、老师、父母的朋友等。
家长这样做,会避免:
1.不要将孩子单独交给异性成年人看管,孩子要寄宿朋友家时,更要提高警惕性。
2.给孩子普及基本的防性侵教育,告知他们男女有别,既不能让他人触碰自己的身体,也不能主动去触摸别人的隐私部位。
3.时刻与孩子保持交流沟通,及时发孩子的异常,一旦发现孩子遭受侵害,要第一时间报警,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我们要明确的告诉孩子,如果你对别人任何的抚摸或接触到不舒服,都可以勇敢的说“不”,并立即想办法”走开”。
4.孩子异常行为要警惕。
(1)突然出现不正常的生理变化和身体异常。例如尿频或排便困难;瘀伤,无法解释的伤口或擦伤等。
(2)对某些人突然出现莫名恐惧。害怕来访的某个人或害怕参加通常期望参加的一项定期活动。突然不愿被人打扰,不愿与人交往,也不愿被某个人关注,与人(尤其是异性)接触出现恐惧,要求父母陪在身边等。
(3)性格突然发生较大转变。从特别安静到非常好斗或者从非常喜欢外出到变得孤僻、安静等。
(4)突然变得情绪低落。常常独自一个人发呆,因为一点小事而生气,经常争吵、打架;突然害怕一个人独处;时常被噩梦惊醒;经常说自己身体不舒服,拒绝上学,甚至出现自我伤害行为等。
(5)孩子有来历不明的大额金钱、化妆品、首饰等。
遭遇性侵害后,应该这么做:
1.保留证据。
2.立即告诉父母
3.及时报警。
4.到医院检查身体。
5.寻求必要的心理疏导。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来源:喀什市教育
编辑:袁勇杰
二审:王瑞琴
三审:廖英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