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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开展火灾防控风险隐患自查自改的公告

来源:资兴市消防救援大队 编辑:黄丽娅 2024-01-31 09: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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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范围内接连发生多起火灾亡人事故。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现就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公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建设

各单位要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完善消防安全制度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制定防火检查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三、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制定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应急预案应包括火灾报警、人员疏散、初期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关键环节。包括:灭火组、疏散组、救援组、警戒组和通信联络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行动。各单位消防演练应根据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开展实施。

四、自查自改隐患问题

1.各单位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清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同时将隐患情况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及消防救援大队。

2.电源管理。配电箱(柜)电线连接是否符合规范;是否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是否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是否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是否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是否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是否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电化学储能电站是否违规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医院、养老院的制氧站、氧气瓶间是否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是否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

3.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是否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是否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是否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4.安全疏散条件。疏散楼梯是否存在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等情况;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医院、养老院是否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是否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是否存在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等情况。

5.防火分隔。是否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是否存在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的情况;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是否严密;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是否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情况。

6.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存在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的情况;是否存在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的情况。

7.管理责任落实。是否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能否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安、护工、宿管员等是否熟悉安全出口,是否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医院、养老院夜间无人值守或值班人员是否具备组织人员疏散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有无明确统一的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牵头单位,是否存在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的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的情况,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增大火灾危险性。

8.初期火灾处置。是否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是否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是否安排专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9.燃气领域。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公斤是否设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是否分开放置;燃气连接软管长度是否超过2米、是否存在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情况;燃气使用场所是否按照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

五、消防知识培训和演练

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预案的实战效果。

六、联合执法和检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应与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内社会单位进行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坚决依法督改、从严查处。对能立即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对自身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立即专题报告政府迅速挂牌督办,协调解决;对屡禁不止、久拖不改的,要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对非法经营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由主管部门依法取缔;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消防安全的彩钢板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采取断然措施,决不能养患成灾。

七、消防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明确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火措施。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必须确保消防安全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消防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请各社会单位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按照上述要求立即行动起来,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本单位的公共消防安全。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消防救援大队将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资兴市消防救援大队提醒广大单位负责人和员工,消防安全责任重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不可掉以轻心。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创建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而携手并进。

资兴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月29日

来源:资兴市消防救援大队

编辑:黄丽娅

二审:林依娜

三审:廖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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