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编辑:何玉彬 2024-01-06 23:41:56
—分享—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国家税务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

根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67 号)、《关于做好2024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41 号)要求和市州申请,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全覆盖工作,有效防范未参保缴费群众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经研究,决定开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缴窗口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缴窗口期时间

补缴窗口期时间为2024 年1 月6 日至2 月29 日。

二、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380 元/人,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待遇享受期

(一)自缴费到账之日起30 日后至2024 年12 月31 日,待遇享受期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

(二)湘医保发〔2023〕41 号文件规定的特殊人群和特殊情形,参保缴费标准和待遇享受期仍按照原文件执行。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4年1月5日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编辑:何玉彬

二审:林依娜

三审:廖英武

阅读下一篇

返回资兴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