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想申请公租房的朋友们注意啦!
4月12日
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资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具体有哪些变化?
申请对象、配租顺序有哪些变化?
赶紧了解一下
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39条。主要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和标准,保障对象和条件,申请审核程序,分配和后续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定。与原《办法》相比,本《办法》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订:
01.明确职责分工
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我市"三定"方案,《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具体职责,同时要求建立公租房租赁资格联审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各部门之间职责边界不清,联而不紧,合而不强的问题。
02.明确申请对象
申请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申请公租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03.扩大优先保障对象范围
《办法》对优先保障特别群体范围增加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包含“三属”、伤残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既属带病回乡又属参战退役人员)、2022年以来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等群体。
04.严格监督管理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个人和单位的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切实维护租赁秩 序。
问题解答
01.何种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本市辖区内的城市低保户及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本市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
在市中心城区稳定就业、创业的外来(含本市农民进城)务工人员;
农民市民化转户人员。
申请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申请公租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02.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要保障方式。
0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申请人为本市城镇户口的低收入家庭(含最低收入),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含最低收入)家庭标准由所在地乡镇、街道核定,市民政部门确认;
申请人为大中专院校毕业(五年内)新就业、创业和来本市城区务工、工作,有稳定收入来源,且在本市实际工作居住半年以上的无住房(未在唐洞、鲤鱼江、东江购置产权房和承租公房)人员;
城镇户口中低收入家庭,且未购置产权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的家庭;
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申请家庭在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同时应当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购买棚改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已享受拆迁安置政策或已取得相应补偿款;
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未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政府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04.资兴市公租房申请流程
申请:申请人持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材料,向务工或常住所在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初审:社区(村)居委会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单位对申请人的收入、财产及务工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就业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社区居委会应当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口头或书面告知申请人;
复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呈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审核:市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30日内,会同市人社、民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税务、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正式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申请人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申请时间顺序确定轮候顺序,并根据房源情况安排实物分配。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05.审核通过的轮候对象,符合哪些条件可以优先予以保障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
孤寡老人、四级以上残疾人员或重大疾病救助对象;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包含“三属”、伤残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既属带病回乡又属参战退役人员);
资兴市级及以上劳模、见义勇为人员;
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
2022年以来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
06.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对象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的将被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未如实申报工作(创业、务工)情况和家庭收入、人口和住房状况的;
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屋结构、用途的;
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已购置、租赁、继承、受赠其他住房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资兴市人民政府
编辑:刘震寰
三审:廖英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