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到犯罪嫌疑人,他经历了什么,在他掏出兜里刀子的那一刻,他的未来又在哪里?
“老师,老师,张超伤人了,他拿刀捅伤人啦”。
“人呢,哪儿。”
“厕所,男生厕所。”
一阵慌张的喊声,打破了陈老师的遐想。陈老师匆忙跑向厕所后,看到张超一个人低着头木然的站在厕所里,手里的刀子还沾着血迹。
“张超”陈老师小心翼翼的叫了他一声。
张超慢慢的抬起头来,看了一会自己的老师,眼里充满了泪水“我不想伤他的,可他们一直打我,一直打我”。
陈老师迅速拨打了急救电话将受伤学生送上了救护车。又将张超带回办公室,等待警察的处理。
张超,初三学生,老实听话,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也一直名列前茅,对于6月份的中考,张超也是最让老师放心的一个。但就在中考冲刺的关键时期,是怎样的深仇大恨让张超有如此举动?面对民警和老师的疑问,张超说出了事情的原委。
下课后,张超和同学们一起冲向厕所,就在快到达厕所的时候,李浩、王阳等人正好并排迎面走来,想到他们几个是学校里的“小霸王”,张超放慢了脚步,侧了下身子想让他们过去,谁知李浩还是撞到了张超的肩膀。接下来的剧情正如张超所不想预料的那样,李浩等人不分青红皂白对着张超就是劈头盖脸一阵臭骂,张超急中生智迅速躲进了厕所。
李浩带着七八个人来到厕所,将张超围了起来,还没等张超反应过来,李浩一把抓住张超的头就往下摁,其他人开始对张超拳打脚踢。此时的张超既恐惧又愤怒,他想反抗,可他们人多势众,根本不给他反抗的机会。急眼的张超慌乱中摸到了兜里的水果刀,本想拿着刀子吓唬一下对方,奈何张超的头被对方摁的死死的,试了几次还是没有抬起来。恼羞成怒的张超甩开刀子,一刀捅向了李浩的腹部,鲜血顺着刀子流了下来。
案件很快被移送到检察院未检科审查逮捕,在看守所,检察官吴頔见到了张超,长的很清秀,一眼看去,就给人很老实的感觉,对于案发当时的情况,张超做了如实的供述。张超说自己从没想过要伤害任何人,当时自己太害怕了,不知道该如何反抗才行。对于自己的未来,张超感到无助、渺茫。他问的最多的问题就是“我还能出去吗”“我还能考大学吗”。
菏泽市成武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吴頔:在对案件审查的同时,我们不禁疑问,张超的生活学习在怎样的家庭、学校背景下;即将中考,张超又该走向何方。为此我们启动了社会调查程序,对张超的成长、学习环境一探究竟。
在学校,张超受到了老师、同学的一致好评,内向、老实,学习认真是老师、同学对他的一致评价,从没见张超和谁有矛盾,红过脸,谁都没有想到张超会发生这样的事。张超的班主任陈老师一再向我们说张超是个好苗子,在计算机方面很有天赋,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对张超从轻处罚,让他能和同学们一起参加中考,给这孩子一个机会。
在张超家里,我们见到了张超的母亲,她告诉我们,她和张超的父亲都是农民,靠种地供张超读书,张超从小就懂事听话,放假回到家都主动帮母亲干农活、做家务,就是不太爱说话,张超的父亲脾气暴躁,经常训斥他,所以张超性格比较内向。
通过社会调查,我们发现张超性格内向,为人老实,学习认真。从小在父亲的训斥中长大,性格比较压抑。在学校,品学兼优,受到其他同学的欺负时,一般都是默默忍受。这种压抑、内向的性格,让他在遭遇到校园欺凌时,突然间爆发,拿刀捅向了同学。
检察官吴頔:案发后张超的家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张超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鉴于张超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情节,初犯、偶犯,赔偿了被害人损失,检察院最终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正当大家都为张超松了一口气的时候,一个打到未检科的电话,让承办人放下的心又悬了起来。
张超辍学了。得知这一情况,未检检察官立刻赶到了张超的家里。中午十二点,张超家的大门仍然紧闭,邻居说张超捅伤了人,家里赔了不少钱,张超和他父母去附近工厂打零工了。等到晚上七点钟,张超一家人才疲惫的回到家。张超的母亲告诉我们“孩子从看守所出来就没再去学校,他也不说话,就跟着家里干活。”张超的父亲则非常生气的数落道张超,“这个熊孩子,就因为他,我赔了人家十万块,辛辛苦苦攒的钱都赔给人家了,还上啥学,在家干活吧。”当天晚上张超没和我们说一句话。
检察官吴頔:拿刀捅伤人的事情对张超的影响非常大,他本来就性格内向,这次的事情发生后,他更加的自闭了。为了能够和张超交流,我们和张超互相加了微信,希望他能够通过文字与我们沟通。
“听说你擅长计算机,我们办公用的计算机经常出毛病,你能帮我分析分析是怎么回事吗”。每天晚上未检科的检察官都要开始与张超的微信对话,令人高兴的是张超在微信上都能及时回复检察官留给他的消息。经过一段时间的交流,张超终于坦露了他不想去上学的原因。张超觉得,自己犯了罪,在学校里抬不起头来,他担心同学、老师会嘲笑他。因为他,家里也花了不少钱,他想帮助家里挣钱。
为了让张超能够放心的回学校学习,未检科分成两个小组开展工作,一组负责做张超家里人的工作,尤其是张超父亲的工作,让他对张超多点关心,少点打骂和抱怨。一组负责和学校沟通联系,让张超能够像以前一样融入班级学习,避免同学、老师用异样的眼光看他。2015年6月份,张超如愿参加了中考。
再见到张超,他已经是一名高一的学生了,同样的还是不太爱说话。当检察官问到他的学习、生活情况时,他基本回答“还行”。虽然已经到了新的校园,拿刀捅伤同学的事情还是在他心里留下了阴影。
检察官助理刘迎迎: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我们对张超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规定了六个月的考验期。同时我们针对张超的情况制定了帮教方案,并为张超联系了心理疏导老师,对其定期进行心理疏导。考验期满,鉴于张超表现优秀,我们依法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张超得知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后,更加认真的学习,他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也想通过自己的努力去改变命运。2018年6月,张超通过微信给检察官发了一张大学录取通知书。为了减轻家里的负担,张超主动到南方的一个工厂去打工,希望能够更多的挣点学费。张超自己还买了很多的书,晚上下班以后,就学习一些创业知识,他希望能够学习到更多更好的知识,为自己的将来做好最充分的准备。
检察官助理刘迎迎: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从与张超初始到现在,时间已经过去三年半。三年半的时间,我们见证了一个青涩少年完成了人生一次完美的蜕变。虽然张超的案子结束了,但未检人的工作才刚刚开始。初心未变,我们一直在路上。
文中除了检察官为真实姓名外,其余均为化名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检处
编辑:黄娟
三审:廖英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