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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 | 漫“话”身边的安全隐患

来源:徐汇检察 编辑:陈如婧 2025-06-29 12: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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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关乎你我。今年6月,是第24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现在,让我们通过一组漫画发现其中的隐患所在,将安全生产的警钟长鸣心间。

“房中房”遇上“夺命电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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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示

根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其他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同时,房屋出租人负有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的义务,也负有及时告知并督促承租人遵守小区业主管理规约的义务。本案中,房东法治意识淡薄,违规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未能及时劝阻租客频繁将电瓶置于家中充电的危险行为,导致发生火灾,酿成二人死亡的悲剧,应当以失火罪追究房东的刑事责任。

坠落的高空滑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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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示

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同时,施工单位应在现场设置具有安全区域的警戒线并悬挂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本案中,公司相关责任人未能尽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职责,两名作业工人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也未能及时更换已经老化的生产设备,未在现场划定安全警戒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导致本起事故的发生,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

无证人员单独接电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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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进行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时,单位应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教育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本案中,公司相关责任人安排不具备电工作业资质人员进行广告字安装接电作业,在现场作业时也没有安排专人对于接电过程进行风险提示和安全保障,导致工人独自作业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触电身亡,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该公司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来源:徐汇检察

一审:陈如婧

三审:廖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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