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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模式富有成效

作者:李庚林 编辑:龙志飞 2013-06-08 0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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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社区矫正执法,体现刑罚执行的严肃性,资兴市司法局不断创新工作思路,采取“321”工作模式,积极做好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工作。 “3”即三份调查笔录。调查员认真走访被告人、罪犯家庭及其工作单位,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社区组织、社区居民等单位和个人。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形成三份调查笔录,即“被告人、罪犯亲属一份;村(居)干部代表一份;村(居)民代表一份”。“2”即两份承诺书。被告人、罪犯亲属和村(居)委会各签订一份承诺书,内容主要为:如果适用社区矫正,其愿意协助配合社区矫正机关监管和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对象。“1”即一份调查评估报告。在走访调查的基础上,调查员认真填写一份调查评估报告,调查评估报告包括被告人、罪犯的个人信息及其家庭情况、监管条件、再犯罪风险、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司法所意见等内容。完成上述工作后,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组织调查员参加不少于3人的评估小组,按照“建议实行社区矫正、建议慎用社区矫正、建议不予实行社区矫正”三个等级进行评估后,形成《调查评估意见书》按时提交委托机关。

  今年1-5月份,资兴市司法局共完成公安、法院、检察院、监狱委托的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45起,采信率达到100%,为起诉、判决、裁定等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凡经过社会调查评估的案件被告人、罪犯在判决、假释后10日内均能够积极主动到市司法局报到,社区矫正人员家属及所在单位(村、居委会)负责人积极配合,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衔接。

作者:李庚林

编辑:龙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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