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条例的背景介绍
(一) 2016年10月24日-27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年11月2日发布施行。
- 准确把握《党内监督条例》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地位。
- 全面从严治党面临哪些新形势和新任务。
1、聚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2、聚焦思想建党及其内在逻辑。
3、聚焦形成制度治党完整“组合拳”。
4、聚焦思想建党与制度建党蕴含的辩证法。
二、监督条例的主要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领导本身包含着教育、管理和监督,有领导权力就要负监督责任,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历史实践证明,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坚持党的领导是根本,中国的革命事业,社会主义事业,改革开放取得胜利就是最好的证明,因此,坚持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弱化。
(二)坚持问题导向,不贪大求全。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增强现实针对性;包含马克思主义科学的方法论。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
(三)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同时抓住“关键少数”。将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规范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的关系,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
(五)坚持务实管用,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总结实践经验,提炼管用的实招。
三、监督条例的重大意义
(一)有利于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条例围绕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等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内容,自始至终强调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把党的领导体现到党的建设、管理、监督之中。
(二)有利于解决党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条例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六项纪律”为尺子,把“遵守党章党规”、“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等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内容,督促各级党组织把党的纪律建设放到重要位置来抓,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
(三)有利于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条例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等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内容,督促各级党组织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防止“四风”反弹回潮、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步步引向深入。
(四)有利于促进和提高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水平,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 监督条例的条文解读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共8章、47条,分三大板块,6658字。第一章是总则,共9条,构成第一板块。第二章至第五章,共27条,构成第二板块。第六章至第八章,共11条,构成第三板块。
第一板块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立规目的和依据,阐述党内监督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主要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强化自我监督、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等重要问题。
第二板块 第二章至第五章,分别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这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出规定。
第三板块 第六章至第八章,分别就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整改和保障、附则等作出规定。
- 监督条例的主要亮点
亮点之一,首次正式确立各级纪委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亮点之二,明确提出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
亮点之三,首次规定了党代表的监督权利和责任,从而为全面深入推行党代会常任制找到了最佳切入点。
亮点之四,将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并总结的监督办法和经验,上升为党内法规制度。
亮点之五,以党的法规形式,确认舆论监督的地位和作用。
作者:文志勇
编辑:龙志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