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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委网信办 公安局关于依法依规坚决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来源:中共资兴市委网信办 资兴市公安局 作者:中共资兴市委网信办 资兴市公安局 编辑:龙志飞 2020-01-30 16: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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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资兴市委网信办

资兴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依规坚决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防控形势严峻,任务紧迫艰巨。资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也正在积极开展,全市各级各单位全力投入到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保障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顺利开展,净化网络生态环境,构建我市清朗网络空间,中共资兴市委网信办、资兴市公安局联合通告如下:

一、对网上信息要仔细辨别、理智分析,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对未经证实的消息以及地域不清、指向不明的信息,坚决做到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二、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不实信息要迅速进行删除处置,积极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三、利用互联网传播谣言是违法行为,对明知是虚假信息而故意通过网络发布、传播,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网信、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依法追究发布人、转发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四、全市各级各类网站、网络平台和新媒体从业者,要严格遵守国家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从严审核信息来源和内容。凡因审核把关不严、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法治空间。网信、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网民和网络平台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网络传播秩序,共建清朗网络空间。欢迎广大网民举报投诉网络谣言、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电话及邮箱:市委网信办 0735-3121795

zxswljb@163.com

市公安局 0735-3328117

zxgawadd@163.com

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超500次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共资兴市委网信办

资兴市公安局

2020年1月30日

来源:中共资兴市委网信办 资兴市公安局

作者:中共资兴市委网信办 资兴市公安局

编辑:龙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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