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
日前,资兴市人民法院对两起涉及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社、曹某劲分别在我市两处山场猎捕白鹇、野猪,法庭当庭判处李某社拘役4个月,缓期6个月,处罚金1万元,判处曹某劲罚金2000元。此外,李某社还自愿缴纳了生态修复金8000元。
来源:资兴新闻网
作者:王瑞琴
编辑:龙志飞 何城基
二审: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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