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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省郴州市应对疫情影响“干货”政策清单(第三批)》的通知

来源:资兴新闻网 作者:中共资兴市委办公室 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龙志飞 欧文君 2020-06-23 14: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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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办函〔2020〕5号

中共资兴市委办公室    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国家省郴州市应对疫情影响“干货”政策清单(第三批)》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

市委、市政府同意将《国家省郴州市应对疫情影响“干货”政策清单(第三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资办〔2020〕2号文件相关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资兴市委办公室

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

国家省郴州市应对疫情影响“干货”政策清单(第三批)

国家省郴州市级政策清单(35条)

1.实行担保基金放大倍数与贷款还款率挂钩机制,创业担保贷款上年到期还款率(上年累计到期贷款实际回收金额/上年累计到期贷款应回收金额)达到90%以上的,本年可适当提高放大倍数至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10倍。[《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执行期限:公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郴州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责任人:朱帅兵,联系方式:13873553767;资兴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责任人:李劲松,联系方式:18975561549]

2.在石油、化工、电力、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放开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各地在推进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处置、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时,要对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全面开放、一视同仁,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特别国债等项目申报、审核中,要对各种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公平对待,不得违规限制民营企业申报,不得附加额外的条件要求。[《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20〕790号)。执行期限:公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郴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责任人:王文春,联系方式:2368133;资兴市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责任人:薛红丽,联系方式:3366286]

3.支持台资企业发挥自身优势,与大陆企业共同研发、共建标准、共创品牌、共拓市场,以多种形式参与大陆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的研发、生产和建设。对台资企业和台湾高端人才从事新型基础设施相关的集成电路、工业软件、信息系统等,提供与大陆企业和同胞同等待遇。继续支持台资企业参与交通、能源、水利等传统基础设施建设。[《关于应对疫情统筹做好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厅〔2020〕755号)。执行期限:公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郴州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责任人:罗显柏,联系方式:13975550006;资兴市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责任人:陈东;联系方式:13975765745]

4.积极发展绿色信贷,加强就国家重大节能环保项目的信息沟通,积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统一国内绿色债券界定标准,发布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相一致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20〕790号)。执行期限:公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郴州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责任人:王文春,联系方式:2368133;资兴市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责任人:薛红丽,联系方式:3366286]

5.省级财政统筹安排2亿元住宿餐饮行业纾困资金,主要用于信贷风险补偿、担保风险代偿、新增就业补贴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17号)。执行期限: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郴州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责任人:陈福臣,联系方式:2371528;资兴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责任人:曹林香,联系方式:18975720062]

6.设立省预算内稳就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专项,从省预算内基建中安排资金。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支持按照高校设置程序进入高等学校序列的技师学院纳入高职(专科)统一招生平台。[《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0号)。执行期限:公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郴州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责任人:谷学军、唐爱军,联系方式:2899612、2871338;资兴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局;责任人:袁朝晖,联系方式:18975561376]

7.在县城和中心镇建设一批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推进三个“百千万”工程和“六大强农”行动,开展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优先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和低收入群体就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0号)。执行期限:公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郴州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责任人:田静,联系方式:2368526;资兴市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责任人:黎金海,联系方式:3325002]

8.结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保障返乡创业合理用地需求。[《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0号)。执行期限:公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郴州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人:黄维,联系方式:13207353333;资兴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人:陈志华,联系方式:13549526991]

9.对企业闲置用地、行政事业单位已摘牌土地、平台公司已摘牌持有土地,鼓励通过办理调规手续专门用于建设人才住房。[《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企业达产提效进一步拓宽财源税源的八条措施〉的通知》(郴政办发〔2020〕26号)。执行期限: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郴州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人:王珊,联系方式:13054008593;资兴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人:张华,联系方式:18773537625]

10.《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郴州市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责任人:陈作雄,联系方式:18013518062;资兴市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责任人:肖军,联系方式:18073518005]

11.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湖北省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关于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6号)。郴州市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责任人:陈作雄,联系方式:18013518062;资兴市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责任人:肖军,联系方式:18073518005]

12.自通知印发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发放贷款,应将下列群体纳入支持范围: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二是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三是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等证明材料);四是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五是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郴州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系人:朱帅兵,联系方式:13873553767;资兴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责任人:李劲松,联系方式:18975561549]

13.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下同)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执行期限:公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郴州市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人:刘南君,联系方式:2368167;资兴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责任人:袁伟强,联系方式:15274160315]

14.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创业担保贷款,可给予展期,最长可展期至2020年6月30日,展期期间财政给予正常贴息。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执行期限:公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郴州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责任人:朱帅兵,联系方式:13873553767;资兴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资兴支行;责任人:李劲松,联系方式:18975561549]

15.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应适当下降,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贷款利率上限由不超过LPR+300BP下降为LPR+250BP,中、西部地区由不超过LPR+200BP下降为LPR+150BP,东部地区由不超过LPR+100BP下降为不超过LPR+50BP。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执行期限:公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郴州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责任人:朱帅兵,联系方式:13873553767;资兴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资兴支行;责任人:李劲松,联系方式:18975561549]

16.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海关总署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的公告》(海关总署2020年第55号公告)。郴州市责任单位:郴州海关;责任人:曹杰,联系方式:18975506767;资兴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责任人:黄鹏,联系方式:13875567592]

17.自2020年5月11日起,在原有15种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基础上,增加输印尼和新加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以及输印度的《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海关总署关于扩大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范围的公告》(2020年第63号公告)。执行时限:2020年5月11起;郴州市责任单位:郴州海关;责任人:曹杰,联系方式:18975506767;资兴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责任人:黄鹏,联系方式:13875567592]

18.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其他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执行期限:公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郴州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责任人:朱帅兵,联系方式:13873553767;资兴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资兴支行;责任人:李劲松,联系方式:18975561549]

19.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执行期限:公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郴州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责任人:朱帅兵,联系方式:13873553767;资兴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责任人:李劲松,联系方式:18975561549]

20.逐步推行“一站式”服务,实行人社部门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尽职调查、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多审合一”,避免重复提交材料。人社部门资格审核原则上应压缩在7个工作日内,担保机构尽职调查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金融机构贷款受理至发放原则上压缩在5个工作日内,确需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鼓励各地自主整合担保基金与经办金融机构办理流程,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执行期限:公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郴州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中国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责任人:朱帅兵,联系方式:13873553767;资兴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中国人民银行资兴支行,责任人:李劲松,联系方式:18975561549]

21.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跨区域(户籍所在市州以外)有组织劳务输出,每成功介绍1名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3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0号)。郴州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责任人:许峰,联系方式:2258280;资兴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责任人:左湘云,联系方式:18975561348]

22.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加快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定额税收减免、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补贴等政策。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0号)。郴州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责任人:蒋荣光,联系方式:2330242;资兴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责任人:李劲松,联系方式:18975561549]

23.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各地可在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前提下,自行确定企业裁员率上限。企业裁员率可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两种方式计算出的企业裁员率只要一个低于当地确定的上限,即可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困难企业认定部门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税务四个部门。取消县市区、市州人民政府认定及省级备案程序。认定困难企业时,主要审核企业净利润情况,净利润指标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上年度10月至本年度6月,企业连续6个月亏损;企业上年度净利润同比下降超过20%,各地可根据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适当提高该比例。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各地用于落实当年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总支出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与本年度调剂金总和的30%。[《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0号)。郴州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责任人:蒋荣光,联系方式:2330242;资兴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责任人:李劲松,联系方式:18975561549]

24.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0号)。郴州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责任人:许峰,联系方式:2258280;资兴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责任人:左湘云,联系方式:18975561348]

25.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0号)。郴州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责任人:蒋荣光,联系方式:2330242;资兴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责任人:左湘云,联系方式:18975561348]

26.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0号)。郴州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责任人:许峰,联系方式:2258280;资兴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责任人:左湘云,联系方式:18975561348]

27.鼓励私有用房业主、平台企业减免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租金,对约定减免的租金,物业持有者可不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主动减免租金的出租方当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根据租金减免情况可按规定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鼓励各地对租金减免的正面典型企业和个人开展宣传报道和适当奖励。鼓励复工复业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有效稳定工作岗位,鼓励员工与企业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对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条件的新增就业岗位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17号)。执行期限: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郴州市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责任人:陈作雄,联系方式:18013518062;资兴市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责任人:肖军,联系方式:18073518005]

28.在国家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期政策的基础上,将我省住宿餐饮行业企业上述执行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经营困难的住宿餐饮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17号)。执行期限: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郴州市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责任人:杨光勇,联系方式:18975522801;资兴市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责任人:李庆麟,联系方式:13087258273]

29.凡在市城区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满一年的工商业实体企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和已享受地方税费扶持政策的企业、平台公司不纳入,下同),本年度缴纳不含欠税的地方税收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且增幅超过5%的,按增幅分段累进给予奖励。增幅5-10%(不含5%)的部分按其地方实得净增部分20%给予奖励;增幅10-20%(不含10%)的部分按其地方实得净增部分25%给予奖励;增幅20%以上(不含20%)的部分按其地方实得净增部分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获奖企业可依法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予以奖励,其中法人代表奖励金额不超过30%。[《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企业达产提效进一步拓宽财源税源的八条措施>的通知》(郴政办发〔2020〕26号)。执行期限: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郴州市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责任人:陈作雄、陈福臣,联系方式:18013518062、2371528;资兴市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责任人:肖军,联系方式:18073518005]

30.通过普惠制或“一事一议”的方式,采取税收、金融、人才、住房支持等形式,吸引矿产品贸易企业、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人力资源共享经济平台将总部设在市城区,按其在本地缴纳税收地方实得部分不超过90%的比例予以奖励。[《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企业达产提效进一步拓宽财源税源的八条措施>的通知》(郴政办发〔2020〕26号)。执行期限: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郴州市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责任人:陈作雄、段君佳,联系方式:18013518062、2371528;资兴市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责任人:肖军、袁姝忆,联系方式:18073518005、19974219124]

31.对2020年新引进的工商业实体企业,当年缴纳地方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按其地方实得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按其地方实得部分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已出台新引进企业奖励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励。对纳入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名单的项目,完成年内投资额且年内缴纳地方税收500万元以上的,按其地方实得的5%给予施工企业(在市城区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企业)奖励。[《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企业达产提效进一步拓宽财源税源的八条措施>的通知》(郴政办发〔2020〕26号)。执行期限: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郴州市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责任人:陈作雄、陈福臣,联系方式:18013518062、2371528;资兴市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责任人:肖军、袁姝忆,联系方式:18073518005、19974219124]

32.对市城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0年1-6月产值较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且缴纳国内增值税超过6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增长50%以上且缴纳国内增值税超过9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增长100%以上缴纳国内增值税超过120万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2019年7月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0年1-6月基数按照2019年7-12月统计产值计算。单个企业已获得中省市其他各项政策支持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企业达产提效进一步拓宽财源税源的八条措施>的通知》(郴政办发〔2020〕26号)。执行期限: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郴州市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责任人:陈作雄、杨智,联系方式:18013518062、2371411;资兴市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责任人:肖军、袁姝忆,联系方式:18073518005、19974219124]

33.对全市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骨干财源企业,按照市委、市政府“三重”工作部署要求,由市级领导、辖区领导、企业的市县行业主管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制定“一企一策”对口帮扶办法,帮扶人员相对固定,原则上市级、县级联系企业的领导和部门保持长期不变,实行精准、专业、持续帮扶,并与企业协商分户确定年度增收目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企业达产提效进一步拓宽财源税源的八条措施>的通知》(郴政办发〔2020〕26号)。执行期限: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郴州市责任单位:市“三重”协调办;责任人:文成贝尔,联系方式:18397218883;资兴市责任单位:市“三重”协调办、市科技和工信局;责任人:张华山,联系方式:18975722093]

34.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库,对新纳入培育库企业优先享受以下政策:享受用地、人才引进等扶持政策;享受品牌建设和科技创新奖励政策;享受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享受发展电子商务支持政策,促进培育库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优先推荐培育库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产业政策专项资金及贴息资金扶持项目。纳入培育库的“小升规”企业,前三年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补助。申报“四上”企业成功的,一次性由受益财政给予2万元奖励。[《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企业达产提效进一步拓宽财源税源的八条措施>的通知》(郴政办发〔2020〕26号)。执行期限: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郴州市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责任人:陈作雄、蒋凤林,联系方式:18013518062、2371923;资兴市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责任人:肖军、袁姝忆,联系方式:18073518005、19974219124]

35.从市城区实体企业中评选表彰、奖励纳税贡献50强和纳税增幅50强(纳税增幅50强从年缴纳地方税收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评选),对获评企业授牌,向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发放荣誉卡,给予其本人和随行的朋友同事(不超过3人)市城区景区免门票、高铁VIP通道等优惠待遇,为其本人和直系亲属在就医就学上开辟“绿色通道”。[《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企业达产提效进一步拓宽财源税源的八条措施>的通知》(郴政办发〔2020〕26号)。执行期限: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郴州市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责任人:陈作雄、何良元,联系方式:18013518062、2371603;资兴市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责任人:肖军、曹林香,联系方式:18073518005、18975720062]

附件:国家省郴州市应对疫情影响政策文件网址链接

1.《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文件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4/17/content_5503337.htm

2.《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文件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9526/content.html

3.《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文件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9893/content.html

4.《关于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6号),文件链接:

http://bmfw.www.gov.cn/zczxqyzck/index.html

5.《关于应对疫情统筹做好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厅〔2020〕755号),文件链接:

http://bmfw.www.gov.cn/zczxqyzck/index.html

6.《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文件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5/09/content_5510249.htm

7.《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20〕790号),文件链接:

http://fgw.hunan.gov.cn/fgw/xxgk_70899/zcfg/gjjfg/202005/t20200527_12174381.html

8.《海关总署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的公告》(海关总署2020年第55号公告),文件链接: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2968982/index.html

9.《海关总署关于扩大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范围的公告》(2020年第63号公告),文件链接: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3038667/index.html

10.《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17号),文件链接:

http://www.hunan.gov.cn/hnszf/szf/hnzb_18/2020/20208/szfbgtwj_98720_88_1qqcuhkgvehermhkqnpp/202004/t20200430_12020895.html

1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0号),文件链接:

http://www.gov.cn/xinwen/2020-04/30/content_5507704.htm

12.《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企业达产提效进一步拓宽财源税源的八条措施〉的通知》(郴政办发〔2020〕26号),文件链接:

http://app.rc.gov.cn/html/zwgk/fggw/govbanfile/czbf/content_3127980.html

来源:资兴新闻网

作者:中共资兴市委办公室 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审:龙志飞 欧文君

三审:龙志飞

本文链接:https://www.zixingxinwen.com/content/2020/06/23/74949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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