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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来源:资兴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欧阳雨桐 编辑:龙志飞 何城基 2020-11-19 16: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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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结合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特殊形势,11月18日,郴州市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发布了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自即日起,凡是从市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一律要向供货方索证索票和查验进货记录,对无《消毒证明》《检疫合格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走私或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采购、不得销售、不得使用。凡是仅能提供《检疫合格证明》的,一律先行封存,待经营主体对冷链食品进行全面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且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入库(柜)或经营销售。

凡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餐饮消费的单位,必须建立进出货台账,按规定做好存放转运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强化疫情风险排查和环境卫生整治消杀;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加强健康监测,落实佩戴口罩、手套、穿工作服等防护措施。经营销售环节必须实行专柜销售,不得与其它食品混存混卖;实行消费实名登记或扫码支付销售,确保全程可追溯。

广大市民尽可能不要网购冷链食品,不购买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不购买不能提供《消毒证明》《检疫合格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来源:资兴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欧阳雨桐

编辑:龙志飞 何城基

三审:龙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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