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蓝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巡回审判,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来源:资兴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王丹 编辑:廖英武 林依娜 2021-04-16 20:28:58
—分享—

4月12日,资兴市人民检察院联合资兴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蓝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开展了巡回审判,资兴市人民法院院长罗志卫担任审判长,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雨林出庭公诉,资兴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兴宁镇坪石村村支两委负责人及村民代表近30余人参加旁听。

经查,2020年11月12日,被告人蓝某某放了40幅“地笼网”在东江湖捕捞水产品食用和销售。收网时被资兴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现场抓获,并当场扣押收上来的35幅“地笼网”及渔获物3.5千克。后经资兴市农业农村局认定,被告人蓝某某所涉捕捞渔具“地笼网”是被禁止使用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其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蓝某某对自己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认罪认罚,并在检察机关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蓝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3000元,资兴市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判处被告人蓝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东江湖是湖南两型社会建设重要的战略水源地,是国家重点生态环境保护湖泊,生态地位显著。资兴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实施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东江湖水域开实施十年全面禁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捕捞的,属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即涉嫌犯罪。

来源:资兴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王丹

编辑:廖英武 林依娜

三审:廖英武

本文链接:https://www.zixingxinwen.com/content/2021/04/16/9191702.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资兴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