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明公职人员疫情防控“八个严禁”
纪律要求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党组织,市纪委市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根据省、郴州市和资兴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安排,现就当前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八个严禁”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禁违反值班值守、请示报告、请销假、外出报批、入资报备等制度规定,瞒报、漏报、迟报本人及亲属红黄码等疫情信息。
二、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层层加码、“表格”抗疫、虚假整改。
三、严禁在下沉社区和“五包一”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尤其是在重点人员的日常排查管控落实中推诿扯皮、一报了之。
四、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消极应对群众和企业合理诉求,随意提高办事门槛甚至简单搞“一刀切”停止服务。
五、严禁耍特权、搞特殊,本人及家属不配合接受或不按规定落实佩戴口罩、扫码、登记、隔离、核酸检测、接种疫苗等措施。
六、严禁违反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要求,违规组织或参与聚集性聚会聚餐活动。
七、严禁组织或参与聚集性祭祀祭祖活动,严禁违反清明期间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带头倡导文明祭扫,主动引导、劝导外地亲友非必要不返资、不跨区祭扫。
八、严禁编造、传播、散布不实信息,发表涉疫不当言论,泄露疫情涉密信息或利用职务便利泄露他人隐私信息。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党组织要对照“八个严禁”要求,认真自查自纠,加强教育引导,对发现违反“八个严禁”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组织,严禁隐瞒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聚焦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以上规定适用于全市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及其他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0735-3322422
中共资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资兴市监察委员会
2022年3月31日
来源:资兴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中共资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资兴市监察委员会
编辑:欧阳雨桐
二审:李科
三审:廖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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