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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告

来源:资兴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资兴市人民政府 编辑:黄珊珊 2022-05-02 22: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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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汲取“4·29”长沙望城区自建房屋倒塌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共资兴市委办公室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资办发电〔2022〕1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至2022年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集中资源、力量、时间,对各类房屋进行拉网式、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代管人、经营管理单位等作为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如实提供涉及房屋建设和使用的有关信息,积极协助房屋数据采集、测量、安全评估等技术工作。房屋安全责任人不履行房屋安全管理义务,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代管人、经营管理单位等应当确保房屋使用合法、安全,违反房屋结构安全或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场所等,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出租),立即整改,并主动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报告。

四、禁止实施以下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一是违反设计标准(规范)增大房屋荷载;二是擅自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三是擅自拆改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四是擅自安装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设施设备;五是违规搭建或擅自开挖房屋地面、修建地下室;六是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储存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七是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人防设施、器材等;八是其他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

五、全体市民和单位(组织)应当自觉、积极配合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不得阻挠或以暴力、威胁、恐吓等干扰排查整治行动。阻碍排查整治行动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资兴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日

来源:资兴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资兴市人民政府

编辑:黄珊珊

二审:李科

三审:廖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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