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胜诉人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近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协助执行的某村民小组罚款2万元,并责令其限期追回执行款。目前,该笔执行款已追回并如数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曹某与被执行人谢某民间借贷执行一案,据曹某提供线索,谢某在其户籍所在地村民小组有一笔征地补偿款。执行干警核实后,依法向村民小组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扣留被执行人谢某的征地补偿款。但该小组却擅自将征地补偿款4000元发放给谢某。之后,市人民法院依法传唤该村民小组,责令其限期追回执行款,同时告知其拒不协助执行的行为的法律后果,依法对其予以罚款2万元的处罚。该村民小组成员主动承认了错误,并在期限内追回了执行款。
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是每个公民和单位应尽的义务,在收到法院协助通知书后,应当自觉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对拒不协助执行的单位或个人,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或拘留。
来源:资兴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张爱萍
编辑:何城基
三审:廖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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