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打着“居家养老”的名义,声称已经为120多万名老年人提供了养老服务,向社会公众尤其是老年投资者非法集资,造成多名集资参与人损失3000多万元。近日,青岛市南区人民法院宣判了此案,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业务员等30多人均因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
2014年8月至2018年5月,青岛一家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以打造“领先的居家服务管家”为名义,通过广告、发放传单、现场授课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一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这家公司多次组织老年人联欢、旅游(自费)、参观养老院等活动。
取得老年人的信任后,公司开始向老年人介绍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将部分养老服务需求统一委托给服务管理平台,待产生服务需要时,公司将携手27大服务平台提供丰富多样的商品或服务。这家公司凭借这种手段,向社会公众尤其是老年投资者非法集资,造成200多名集资参与人损失3000多万元。随后,案件被公安机关侦破。
市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业务员等30多名被告具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非法性”“公开宣传性”“利诱性”“社会性”四大特征,属于非法集资行为。法院认为,30多名被告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均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办案法官提醒,这起案件是以养老服务为幌子、变相吸收老年人存款的典型案例。部分老年人信息相对闭塞、法律意识较为淡薄,这一特点给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因此,法院将坚决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重拳打击侵害老年人权益的乱象,帮助老年人捂紧 “钱袋子”、守住“养老钱”,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
来源:青岛晚报、长沙打非专线
编辑:陈如婧
三审:廖英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