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格美”特大自然灾害灾后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现就“因格美台风特大自然灾害影响,进城购房和集镇集中建房资金困难的安置户申请银行贷款,市财政贴息政策”补充说明如下:
根据《资兴市“格美”台风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印发“格美”特大自然灾害灾后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相关政策问题解答(五)的通知》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集镇集中建房安置点安置房交付时间的实际情况,纳入第一批安置、选择进城购房、集镇集中建房资金困难的安置户,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时限延期至2025年7月31日。纳入第二批安置、选择进城购房、集镇集中建房资金困难的安置户,符合贷款条件的,完成安置时限以市政府第二批需安置群众安置方案中明确的安置完成日期为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进城购房或集镇集中建房安置的,可享受市财政贴息政策;贷款时限以市政府规定的完成安置时间为基准日延后10天。
其他条件按照《资兴市“格美”台风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格美”特大自然灾害灾后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相关政策问题解答(三)的通知》(资重建指〔2024〕92号)《资兴市“格美”台风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格美”特大自然灾害灾后避险搬迁安置户贷款及贴息实施办法的通知》(资重建指〔2024〕9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资兴市“格美”台风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挥部
作者:资兴市“格美”台风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挥部
一审:陈如婧
二审:欧文君
三审:廖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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