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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进行时|非法捕鱼一时爽 追究刑责悔莫及

来源:资兴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段正潇 编辑:何城基 2022-07-22 15: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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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民法院东江湖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被告人李某辉、何某丰、何某桦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明,2022年4月5日,被告人李某辉携带电鱼工具与被告人何某丰来到清江镇上里村东江湖水域准备电鱼时发现了巡查民警,二人藏匿于草丛中,何某丰被民警发现后,谎称醉酒在此散心,民警遂将其送回家中。回到家后,何某丰因未捕到鱼心有不甘,又返回岸边与李某辉会合,巧遇何某桦也来捕鱼。于是,三人商定一起电鱼。电鱼后准备上岸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经审理,李某辉等三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违反《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经充分考虑三名被告人犯罪情节、认罪认罚态度、悔过表现等因素后,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三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市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依法严厉打击破坏东江湖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来源:资兴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段正潇

编辑:何城基

二审:李科

三审:廖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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