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陈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永兴沿郴永大道驶往苏仙区方向,当行驶到郴永大道与资五路交叉路口时,因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与从苏仙区方向向左转弯驶往五里牌镇方向由彭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陈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陈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规定,判定陈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为了自身与他人安全,请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上路,不要驾驶无牌车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安全出行。
来源:资兴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曹精元 兰星星
编辑:陈如婧
三审:廖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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