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陈某驾驶的一辆小型轿车,从郴州大道资兴段东江加油站内加完油后驶出时,因行车未确保安全,撞上了在加油站内由袁某骑行的自行车,造成袁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了解,陈某驾驶机动车行车未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故陈某负全部责任,袁某无责任。
交警提示:驾车出行,请集中精力,严防分散注意力,安全细节虽小,忽视易酿大祸。
来源:资兴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曹精元 兰星星
编辑:陈如婧
二审:李科
三审:廖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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