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职务变动和其他原因,唐建、李萍、张红、袁素青、何湘文、谭剑、黄雄、何建文、欧阳红、贺指珍、赵志斌、蒋杰、樊金勇、曹源、李岳轩、胡跃辉、谢景华、李熹18位同志提出了辞去资兴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资兴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唐建、李萍、张红、袁素青、何湘文、谭剑、黄雄、何建文、欧阳红、贺指珍、赵志斌、蒋杰、樊金勇、曹源、李岳轩、胡跃辉、谢景华、李熹18位同志辞去资兴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因辞去代表职务,唐建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相应终止;张红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何湘文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何建文同志的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欧阳红同志的市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赵志斌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相应终止;蒋杰同志的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樊金勇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李熹同志的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资兴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资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1月17日
来源:资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作者:资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编辑:陈如婧
三审:廖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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