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曦丹,女,汉族,本科,198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现在资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工作。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她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始终坚守着“思想决定行动,素质决定能力”的工作理念;作为一名交通违法处罚岗的执法民警,她深知肩上警徽的分量。她立足本职工作,热情服务,兢兢业业,争创一流。她2008年被省公安厅评为“三基一化先进个人”,2013、2019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2、2017、2020、2021年多次荣获各项“嘉奖”,2018年被郴州市评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先进个人”,2020年被资兴市政务服务中心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21年被资兴市公安局评为“真抓实干先进个人”,2022年被郴州市公安局评为“春运交通安保个人嘉奖”等荣誉称号。
“微笑再多一点,语调再轻一点,业务再精一点,做事再勤一点”。2019年11月她调任资兴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违法处罚岗工作,始终坚持“为群众解难、让群众方便、使群众满意”。2020年年初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到过重点疫情区的群众限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她就坚守在政务中心大门口,发放“交管12123”APP应用宣传手册100多份,并在现场帮助被限制进入大厅的当事人下载使用“交管12123”APP,指导群众在手机上处理交通违法行为。2020年2月,一名广东省的驾驶员王某从广东辛苦赶到资兴市政务服务中心,因在2019年12月被资兴交警大队查处货运机动车超载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现场处理,她就在政务中心外间的水电房对其进行了现场询问、告知,依法做好记录,再返回岗位录入执法平台,快速的为当事人办理了处罚业务,解决了当事人往返广东与湖南的艰辛,当事人感激之余要请吃饭,被她婉拒了:“这是我应该做的”。
对于来到政务中心处罚大厅办理业务的每一位群众,她都是以最热情的态度,提供最细致、最周到、最专业的服务。2021年1月滁口镇的群众张某乘船来处理其实施的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因未带齐处罚所需要的相关资料而发愁焦急时,她耐心的指导张某联系滁口镇的家人,将相关资料拍照后发微信给张某打印出来办理,张某处理完交通违法后在政务中心群众接待登记本上写下了:“感谢处罚中心许警官,服务态度好,一心为民服务,为民排忧解难!”。
她坚决做到“让问题到我为止”。2021年2月广东群众李某来到政务中心处罚大厅,办理一条在贵州省超速达到50%的交通违法行为,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办理提交,按程序规定三个工作日内由贵州省交警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结,李某提出自己是靠运输养活全家,耽误一日就要赔一日的租赁费用,他处理交通违章后,立即要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当天就要开往湖北运货。为了解决李某的困难,及早办结此业务,她通过拨打114、查询百度、联系贵州交警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联系贵州省交警说明情况,当天上午就为李某办理完毕了交通违法业务,李某表示了万分感谢。
无论她在哪里工作,工作了有多久,她始终以一个新人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把所学的知识用于实际工作中。她深知自己位置虽小责任重大。她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带领处罚大厅工作人员不断加强工作能力,提升工作效率,提高群众满意度。她以服务赢得尊重,以任劳任怨得到肯定,以勇于创新收获赞赏,在平凡的岗位上展现着资兴市人民政府无私奉献无怨无悔的崇高形象。
来源:资兴市文明办
作者:资兴市文明办
编辑:欧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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