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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占道经营行为的通告

来源:资兴市人民政府 作者:资兴市人民政府 编辑:欧文君 2023-09-20 0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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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争创国家文明城市,维护整洁有序的城市市容环境,切实加强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行为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郴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决定对中心城区内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行为进行整治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农贸市场周边、学校周边、公园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擅自摆摊设点及其他影响市容环境的非法占道行为。沿街和农贸市场周边的商业、饮食业以及制作、加工、摆放、洗车、维修、堆物等行业的经营未经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批准都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二、流动商贩必须自觉进入农贸市场、便民市场及经批准的临时销售场所规范经营;门店经营商户应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保持店外整洁,入店经营。

三、对违法占道经营行为,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人应当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造成损失的,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者,由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经依法批准临时销售场所内的经营者应当按规定的经营区域、时段、类别有序经营,保持场地整洁,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安全,不得占用、损毁公共设施,不得出租、转让。

五、即日起,各流动商贩、沿街门店经营商户要积极配合,自行整改,入市入店规范经营。市政府将组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商务、应急管理、街道等部门单位对违法占道经营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违法占道经营者必须服从管理,撤出违法占用的场地。

六、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资兴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9日

来源:资兴市人民政府

作者:资兴市人民政府

编辑:欧文君

二审:林依娜

三审:廖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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