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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中心城区种菜行为的通告

来源:资兴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资兴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黄丽娅 2023-03-15 23: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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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市中心城区市容市貌管理,规范中心城区种菜行为,营造洁净、优美、文明的现代生活环境,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郴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法规。现将规范中心城区种菜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市中心城区唐洞街道、东江街道、资兴经济开发区的下列区域种菜

(一)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绿地、风景林地、城市道路行道树周边、城市交通主次干路(含支路)上的绿化带(花池)等公共绿地与开敞空间;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院内及居民小区院内的公共用地、闲置场地;

(三)储备国有建设用地;

(四)国有出让土地建设项目用地;

(五)市中心城区其他公共用地、闲置场地。

二、市中心城区种菜监管责任明确如下:

(一)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绿地、风景林地、城市道路行道树周边、城市交通主次干路(含支路)上的绿化带(花池)等公共绿地与开敞空间,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监管整治。

(二)单位、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未移交政府统一管理的城市绿地,由产权人或使用权人负责监管整治。

(三)各居住小区、单位办公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要大力提升小区园林绿化水平,加强小区环境卫生,履职尽责,及时劝导、制止小区内存在的个别居民的种菜行为。对单位办公区、居住小区内依法属于业主所有的绿地(含用红砖、木板、泡沫盒、铁丝等圈占的“私家菜园子”)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管整治,业主委员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监管整治;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负责监管整治;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报告辖区街道综合执法队,由辖区街道办事处牵头会同辖区综合执法队予以取缔,全面恢复小区公共绿地原貌,保持小区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四)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保留的绿地,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监管整治。

(五)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已出让暂未开发利用的国有建设用地,分别由土地储备机构、土地使用权人负责监管整治。

(六)铁路、公路、河道、水库等公共设施用地范围内的绿地,由相应的管理部门负责监管整治。

(七)苗圃、花圃、草圃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监管整治,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要承担共同整治职责。

(八)居民在中心城区集体土地范围内,因种菜乱搭乱建工棚、乱堆农具、悬挂彩条布、乱丢塑料等行为影响市容市貌的,由辖区街道办事处会同社区负责监管整治。

市中心城区用地管理责任人不明确的,由资兴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小区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公司、物业所有权人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管辖范围内任何私自开垦的菜地立即进行清理,对管辖范围内违规种菜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形成长效机制。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及时报告辖区街道综合执法队,由辖区综合执法队依法处理。

四、市民在市中心城区禁止种菜区域擅自栽种的蔬菜,应在本通告发布后五日内自行清除。逾期未清除完毕的,由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清理。拒不配合清理的,由资兴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牵头组织城管、公安、辖区街道等单位,依法整治到位,全面恢复被擅自占用的公共绿地、闲置场地原貌。

五、广大市民要从我做起,爱护公共绿地,保护美丽家园,杜绝占用中心城区公共绿地、闲置场地违规种菜行为。发现违规种菜行为积极向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辖区街道或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735-3327979)

资兴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

来源:资兴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资兴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黄丽娅

二审:李科

三审:廖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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