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在开车时如果遇到突然窜出的行人和非机动车,经常会因为来不及躲避而引发交通事故,这类事故也就是常说的“鬼探头”。
根据监控画面显示,5月9日,邹某驾驶小型轿车,从资兴湘中城市广场方向沿资兴大道驶往罗围方向,7时55分许,当车行驶至资兴大道天和土菜馆路段时,行人刘某突然从车水马龙的车流中穿过来,导致小车驾驶员邹某来不及反应,躲闪不及,遂将行人刘某撞倒在地,造成刘某头部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核查,小车驾驶员因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行人刘某横过道路时未走人行横道及过街设施,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处以警告处分。
来源:资兴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欧阳雨桐
编辑:黄丽娅
二审:林依娜
三审:廖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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