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吴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从狮子山隧道方向沿唐鲤大道驶往鲤鱼江十字路口方向,17时35分许,当车行驶至唐鲤大道凯里亚德酒店门前路段时,撞上车辆前进方向从左到右横过人行横道的行人许某某,造成许某某受伤。
经交警现场勘查,吴某某驾驶非机动车行车未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故吴某某负全部责任,许某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才是预防事故的根本。
来源:资兴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王瑞琴 兰星星
编辑:黄丽娅
二审:林依娜
三审:廖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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