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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的通告

来源:资兴市人民政府 作者:资兴市人民政府 编辑:欧文君 2023-10-21 15: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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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的通

资政通[2023]7号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传染病传播蔓延,防止人畜交叉感染,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郴州市城区禽类交易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中心城区实行家禽集中宰杀、宰销分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指定民生综合大市场为市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和宰杀场所,自2023年11月1日起,禁止在民生综合大市场以外的其它农贸市场、超市、门店等公共区域进行活禽交易和宰杀。

二、市场开办者和各经营户要履行主体责任,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

三、市场主办方应当与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书,督促经营户守法经营,一旦发现经营户在市场内贩卖无证禽肉产品的,或贩卖染疫、病死、变质、注水(或非法添加其他物质)禽肉产品的,市场主办方应当督促其停止销售,并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否则,造成家禽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进入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超市等销售的家禽产品必须附有检验合格证明,家禽产品经营者不得经营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禽肉产品,确保禽肉产品质量安全。

五、市中心城区内所有酒店、餐馆和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不得购进使用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禽类产品,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依法从重查处。

六、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家禽屠宰场检疫监管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农贸市场规划、指导监督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经营未经检疫检验、检疫检验不合格或指定区域外门店经营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市公安部门查处;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商家超门面经营、占道贩卖家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七、本通告所称家禽是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养殖禽类;家禽产品是指未经加工的禽胴体、肉、脏器、头、皮、血液等。

八、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资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735—3323506)

资兴市农业农村局(0735—3322739)

资兴市商务局(0735—3322286)

资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0735—3211883)

资兴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0日

来源:资兴市人民政府

作者:资兴市人民政府

编辑:欧文君

三审:廖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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