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学锦江”
青少年普法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普法动画小剧场
各位亲爱的同学们,新年伊始,小锦和江江带着精心策划的普法动画小剧场和知识点与你们相见啦!本次普法案例是“熊孩子”玩火引发火灾后谁来承担侵权责任,让我们一起学习吧~
《“熊孩子”玩火后果可了不得》
7岁的小明到邻居家闲置的房屋处玩耍,点燃了屋内存放的塑料布,导致房屋受损后慌忙离去,事后家长不愿赔偿,谁来为引发的损失“买单”?
检察机关寄语
案例分析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本案中,年仅7岁的小明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到案涉房屋内玩火并致案涉房屋大面积受损,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而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不存在减轻侵权责任的情形,故判决小明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对小朋友们说
小朋友们,安全用火、用电、用气都十分重要,要注意消防安全。同时,我们也要知道,因过错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即使是小朋友,也需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哦。
对家长们说
家长朋友们,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监管责任不容马虎。加强消防安全教育,远离火种,防患于未“燃”,既保障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又给孩子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普法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小朋友们
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课程哦
因为它包含知识竞答的知识点呢
来源: 锦江共青团
编辑:欧阳雨桐
二审:林依娜
三审:廖英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