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岁末年初
企业赶工期、赶订单现象普遍
加上不少企业年底开展设备设施检修
临时作业、特种作业频繁
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陡增
下面通过5个案例
带你了解那些易被忽视的生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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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详情
一、佛山某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对特种作业实行上岗资格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大良应急办执法人员到佛山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一名员工正在进行金属焊接作业。执法人员通过其身份证信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到,该员工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在规定时限前完成复审,证件已失效。经查,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即上岗作业。
【查处情况】
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大良应急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佛山某化工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等危害特性,储存不善容易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大良应急办执法人员到佛山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租赁了一烂尾楼的铁皮仓库,仓库内存放了标有磷酸、氢氟酸的桶装物品。经查,上述仓库非存放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且未见相关防泄漏安全措施,却被该公司用于存放危险化学品。
【查处情况】
该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大良应急办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可燃性粉尘存在较高爆炸危险,企业应按照标准规范,从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的工艺、设备、管理等方面做好粉尘防爆工作。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大良应急办执法人员到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从事静电粉末涂料的加工生产工作。静电粉末涂料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可燃性粉尘,该公司使用干式除尘器来收集这些粉尘,但上述干式除尘器却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经查,该公司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的标准要求。
【查处情况】
该公司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大良应急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4.3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佛山某塑料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对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避免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大良应急办执法人员到佛山某塑料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内有一台切袋机正在使用,但该切袋机的转动防护罩缺失。经查,该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上述隐患。
【查处情况】
该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大良应急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佛山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案
生产设备因意外起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配置强制作用的安全防护装置。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大良应急办执法人员到佛山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内的2台泡沫成型机在运转时打开防护门并未能触发联锁急停装置,存在安全联锁装置失效的情况。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提供泡沫成型机安全联锁装置的维护保养记录时,该公司未能提供。
【查处情况】
该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大良应急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无小事,一个小小的疏忽,都有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因此,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整改,杜绝事故的发生。
来源:大良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编辑:陈如婧
二审:刘震寰
三审:廖英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