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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裁决案件采取缺席裁决的公告 (2025年 第十期 )

来源:资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作者:资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陈如婧 2025-06-04 16: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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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当事人逃避、消极不配合处理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裁决的现状,为确保执法效果,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资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对一般程序案件违法当事人贺正国等26人(具体名单见附1)进行拟采取缺席裁决依法公告告知。

资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日前已现场向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告知,并告知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起60天内向资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以下被告知的违法行为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我大队提出陈述和申辩,未提出申辩的,我队将在本公告七个工作日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地址:资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1104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5-3332815)

特此公告

资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6月4日

微信图片_20250604163051.png


来源:资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作者:资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一审:陈如婧

二审:黄欣

三审:董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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